二审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根据学院党委统一部署,2月19日下午,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党总支在茭菱校区综合楼826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由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党总支书记施碧强同志主持。学院党委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第五督导组组长、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杨波同志,副组长畜牧兽医学院党总支部书记黎红梅同志到会指导。党总支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劳动者在简历中填写虚假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编者按】劳动者在简历中填写虚假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属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劳动者基于该无效劳动合同主张的劳动关系恢复期工资,用人单位亦无需支付。 【基本案情】刘某于2014年11月25日进入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
7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专题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菁菁讲话,副主任喻运鑫主持。 据了解,《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类立法项目,是一部创制性的法规
女子婚后被丈夫骗百万首例用指纹代替签名结婚登记《新闻》 【女子婚后被丈夫骗百万】近日,一则女子婚后被丈夫骗百万,甜言蜜语哄骗首例用指纹代替签名登记结婚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对于绝大多数新人来说,结婚登记都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签名认可。因行动不便但不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新人,用指纹代替签名则属特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有效性做出最新改判,撤销此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有效。 智臻公司八年前曾以苹果手机iPhone的聊天机器人Siri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侵权诉讼因“专利有效性”未决,多年来处于中止状态。 智臻公司日前称,小i机器人正准备对苹果公司重启侵权案诉讼流程,或要求其终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一直对外宣称“坚定向创新药企业转型”的广生堂最近可谓连遭打击。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两则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书显示,广生堂在与桂林三金药业的商标权纠纷中,广生堂申请的“三升金丹、三升金药”等商标被二审法院裁决无效。 北京市高院还在判决书中指出,广生堂在多个类别的商品与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包括“屠龙刀”、“铁公鸡”、“哪咤”、“二哥”等400余件商标,明显“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为例,《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累计收费可分为以下比例:(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的收费比例为8%-10%;每件收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费,但最高不超过元;(2)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比例为4%-6%;(6)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3%-5%;(7)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8)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民事诉讼中有反诉的,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照反诉标的金额和上述标准分别降低30%。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新北市淦成企业负责人朱德海,涉以工业用冰醋酸浸泡廉价海参,伪装成高价黑玉参转卖,被依食安法等罪起诉,最高法院判处无罪定谳。图为最高法院。(图/翻摄googlemap) 贩售海鲜的“淦成企业”涉进口廉价海参,以工业用冰醋酸浸泡脱灰,将海参洗成黑色,假冒高档“黑玉参”转卖中国,赚取暴利,负责人朱德海被依《食安法》起诉
近日,磐华代理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获得再审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及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并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 在一审、二审阶段,法院均以商标构成近似为由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磐华商标团队积极主动应对,采取撤销和无效等方式成功清除在先商标障碍,并在再审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