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得
视觉功能障碍者生活重建及职业重建服务要点 (民国 10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一、为执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六十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定之视觉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视障者)生活重建服务及职业重建服务,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并得委托具视障者生活重建或职业重建服务专业经验之国内大专校院、社会福利机构、团体、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训练机构办理。 三、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视障者重建服务时,应协调并整合辖内生活及职业重建服务资源,主动提供视障者所需之服务,并应使服务顺利衔接
112年度农历春节期间,宣导“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并落实廉政伦理事件登录。 一、依据本府政风处112年1月7日桃政预字第1120000070号函办理。 二、请于本(112)年度农历春节期间,加强宣导“桃园市政府员工廉政伦理规范”(下称本规范),公务员遇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馈赠,除有本规范第4点但书各款情形外,应予拒绝或退还,并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遇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饮宴应酬,除有本规范第7点第1项但书各款情形外,不得参加,且于例外因公务礼仪、民俗节庆公开举办之活动等情形,应依第10点规定,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后始得参加;对于涉及请托关说事项,亦应落实本规范第11点规定,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以维护民众对公务员公正执行职务之信赖
一、 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处理涉及公平交易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四十六条之案件,特订定本适用基准。 二、 第四十六条适用基准如下: (一)事业关于竞争之行为非本法所禁止:无第四十六条之适用。 (二)事业关于竞争之行为同为本法及其他法律所禁止:属法规间 之竞合问题,无第四十六条之适用,应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法律适用原则,于具体个案分别判断适用本法或适用其他法律
“我们相遇的时刻,都是最好的时机。” 105 年 5 月 27(五)日 21:00 至 5 月 29 日(日)06:00,市府路(松寿到松高路段)及新仁爱路,将因应女人迷活动-我爱我大女子时代的举行而进行交通管制。活动期间,公车将配合改道以利交通顺畅,邀请你多走几步路,移动到前后邻近站位候车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主旨:有关109年旧会员【预缴】110年会费优惠方案及新进会员入会案,详如说明,惠请公告并协助办理,请查照。 一、依据本会第三届第三十一次定期理事会决议办理。 二、本会为鼓励旧会员【预缴】110年度会费优惠方案: 1.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本会109年旧会员【预缴】明年度(110年)经常会费1200元者,赠送300元全联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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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什贡地质公园的美丽景色,是由于黄河水下切,与喜玛拉雅山的造山运动隆升,始得深藏在深处的红砂岩**出来,所形成的七彩丹霞地貌,非常的特别与美丽。玉皇阁,如果是在中国的沿海,像玉皇阁这样的建筑物,或许多如牛毛、毫无价值可言;但是就是因为位于青海贵德这样的内陆,使得玉皇阁这样高度的建筑物,在此地成为特色建筑物,登玉皇阁时,可以一览周遭数十公里的景物。 在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被青海省达日县查朗寺住持旦白尼玛佛爷认证为佛教密宗宁玛巴﹒噶陀派藏区佛爷转世,法号为图登﹒朋措嘉措仁波切,在台弘法利生多年,度众无量无边,天人同庆
有关新加坡HSA发布回收3项metformin药品事件说明 【发布日期:2019-12-07】 发布单位:食品药物管理署药品组(Tifsan)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于监视国际药物安全讯息时,发现新加坡HSA公布3项含二甲双胍(metformin)成分之降血糖药品,检出含有微量“N-亚硝基二甲胺 (N-Nitrosodimethylamine NDMA)”不纯物,经查该3项药品我国均未核准且未输入。为保障民众用药品质及安全,食药署已针对药品中亚硝胺类不纯物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前于108年11月13日函请药品相关公学协会转知药品制造或输入业者,应主动评估及检测药品制程所可能产生亚硝胺类不纯物风险外,并已针对风险程度较高之成分,要求业者应逐批检验原料药,经检验合格者,始得输入或供制剂使用。另经食药署搜集国际文献,并请专家协助评估后,已筛选44项可能具NDMA风险之药品成分,请业者优先予以评估及检验
“作者列名”是每一位学术工作者都会遇到的议题,台湾学术伦理教育资源中心特别推出教材包,汇整本中心及国内外相关的资料,包含:线上课程、教学文宣、电子报、案例探讨、海报、列名规范及通用原则等,希冀帮助学术工作者了解作者列名原则与实务上如何操作,欢迎各界多加利用。 0111_论文作者定义与挂名原则(周倩教授撰) 0402_由法律观点论作者归属之认定(陈皓芸教授撰) 1701_学位论文相关的著作权问题(周倩教授、潘璇安博士、薛美莲博士撰) 作者定义及排序原则(周倩教授、潘璇安博士撰) 学位论文相关的著作权问题(周倩教授、潘璇安博士、薛美莲博士撰) 外国学术伦理资料研析 – 将学位论文发表成期刊论文时之作法(周倩教授、潘璇安博士撰) 国际专业社群因应新冠肺炎研究之研究伦理指引与品质管理政策(第四十一期,潘璇安博士撰) 外国学术伦理资料研析 – 将学位论文发表成期刊论文时之作法(第十九期,周倩教授、潘璇安博士撰) 科技部对研究人员学术伦理规范(108.11.21修正):详见“9. 共同作者列名原则及责任” 科技部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109.2.15修正):详见“三、(研究人员违反学术伦理之行为类型)” 专科以上学校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原则(106.5.31公布):详见“三、学生或教师之学术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违反学术伦理”与“四、对所发表著作具实质贡献,始得列名为作者。学生学位论文之部分或全部为其他发表时,学生应为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