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
主旨:公告本所110年度中秋节收容人电话孝亲相关事宜。 依据:依法务部矫正署100年1月5日订定发布之“法务部矫正署所属矫正机关运用社会资源办理教化艺文活动应行注意事项”暨法务部矫正署110年4月7日法矫署教字第11003005260号函办理。 一、110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办理中秋节收容人电话孝亲,并正常办理一般接见、寄物
一、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至发病之潜伏期为1至14天,为避免因过早采检致未能及时发现病例,复考量执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弹性调整于隔离或检疫期满前2日内安排采检,惟须确保于期满前可取得检验报告。 二、 高级中等(含)以下学校之境外生、大专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术训练班新生、境外非学位生等经专案许可入境对象,原规定于检疫期满后隔日采检,为达政策一致性,此类个案采检时间比照上开说明办理。 三、 旨揭新增措施之检验费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检者须自付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部分负担费用)及往返医疗院所搭乘防疫计程车之交通费用
(一)本府前依特殊教育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之授权,于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订定发布“台北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设置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俾台北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以下简称本会)之设置有所准据。嗣为因应实务需要,历经三次修正在案。 (二)本会之委员除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外,其余委员应由教育局就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定人员聘(派)兼之,而非由教育局局长以其个人名义聘(派)兼之,爰予修正;同条第二项“经市长解聘”等文字则修正为“经教育局解聘”,俾与委员聘(派)之权责机关相符
主旨:有关“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以下简称给假办法)所定生理假并入病假之计算及陪产假3日之请毕期间一案,请 查照转知。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18日总处培字第1030053793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性别工作平等法”(以下简称性平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全年请假日数未逾三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测全球通货膨胀率将从2022年的8.8%降至2023年的6.6%,2024年则为4.3%。在全球经济成长率方面,该报告预估2023年全球经济成长率为2.9%,2024年则升至3.1%。 IMF指出,俄罗斯侵略乌克兰对全球经济造成负面冲击,且各国央行采取升息政策抑制高通货膨胀率亦对经济活动带来压力
★★★有关数位发展部资通安全署办理大陆厂牌资通讯产品盘点作业★★★ 有关数位发展部资通安全署办理大陆厂牌资通讯产品盘点作业,请于111年11月25日前至行政院国家资通安全会报资通安全作业管考系统“大陆厂牌资通讯产品”填报,请查照办理。 1.数位发展部资通安全署为了解各公务机关汰换所使用或采购之大陆厂牌资通讯产品(含硬件、软件及服务)之执行情形,并检视机关“委外营运”且提供“公众活动或使用之场地”,使用大陆厂牌资通讯产品情形,爰办理本次盘点作业。 2.请依附件“盘点原则”、“111年大陆资通讯厂牌调查表”及“公众活动或使用场地契约盘点”进行盘点,并请于111年11月25日前至行政院国家资通安全会报资通安全作业管考系统“大陆厂牌资通讯产品”填报盘点结果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称疾管署)国际疫情监测资料显示,东南亚、南亚、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区等蚊媒传染病流行地区,持续有登革热、屈公病及兹卡病毒感染症等相关病例发生,且国内疫情风险仍然持续,爰请于寒假期间切实办理以下防疫措施: (一)请持续落实权管房舍、空地、空屋及设备设施之环境管理,每周定期巡检,雨后、曾发现阳性孳生源之热点,以及校园内工程施工之场所,请加强派员巡查,以及清除病媒蚊孳生源,以免疫情发生。 (二)加强来(返)台教职员工生健康管理及卫教宣导: 1、请掌握自流行地区来(返)台教职员工生之人数、名册与健康状况,尤其加强外籍师生健康关怀,并提醒其于入境后应自主健康监测14天,如出现发烧、头痛、后眼窝痛、肌肉关节痛、出疹等症状时,应尽速就医,并主动告知医师旅游史。若发生确诊病例,应落实校安通报作业,以利掌握校园最新疫情发展
为感谢殊勋归化者对我国社会所作之重大贡献,且达成留才、揽才政策目标,考量多数优秀外籍人士不愿放弃原属国籍,爰于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国籍法第9条规定,放宽有殊勋于我国及为我国所需之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无须丧失原有国籍。 本部与外交部光华画报杂志社合作,报导有殊勋于我国及具有高级专业而取得我国国籍之外国人士,分享渠等在台湾相关事迹及取得我国国籍的感动,并于108年7月刊登封面故事【台湾人,真好!】介绍4位殊勋或高专归化我国国籍人士,包含通过高级专业人才审查之曾获金钟奖**行脚节目主持人吴凤及描绘台湾各地乡土民情的画家伊凡•叶何罗夫,与以殊勋归化之在台湾偏乡行医逾34年的医师柯彼得及世界知名音乐家魏乐富,相关报导如下方档案。
请各位侨生同学,有空上侨生服务圈浏览相关资讯,谢谢大家。 一、侨委会为配合国家发展委员会(前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全面推广政府服务流程改造”政策,爰订定“侨生服务圈”执行计划,期借由资讯的整合及便利性,使海外华裔子第了解我国推动侨生政策各项就学详实资讯,并落实在学辅导照顾,同时提升侨生辅导工作之品质与效能。 二、旨揭网页特色,除包含就学、在学、毕业联系服务及侨辅相关资讯外,另新增“侨生资料更正线上申办功能”,以一站式服务概念,免去侨生往返奔波之苦;另亦增设“常见问题”专区,条例释疑,使侨生同学对己身权益及相关法规查询更为便利
为响应联合国2012年宣布10月11日为第1届“国际女孩日”,呼吁各国重视并投资女孩,期能帮助女孩获得应有的人权与照顾,及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第2会议临时提案,建请本院积极响应联合国的主张“重视女孩、投资女孩”,并将每年10月11日订为“台湾女孩日”,本院除责成内政部研订女孩日外,并于102年3月函颁“提升女孩权益行动方案”,明订我国维护及提升女孩权益之14项愿景及75项实施策略,并督促各部会积极落实各项促进女孩身心健康、教育、人身安全及改善传统礼俗、媒体内容性别刻板印象与歧视等重要事项。 经多年推动,本方案工作事项已融入相关机关业务,本院110年5月修正函颁之“性别平等政策纲领”并将女孩等不利处境者之权益纳入各面向推动策略,又《儿童权利公约》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内容亦有促进女孩权益事项,由各该公约主责机关统筹各机关办理。 考量本方案已完成阶段性引导任务,相关工作宜整合于上开性别平等工作及国际公约机制推动,爰本方案自112年1月1日停止适用,未来请各机关持续将“提升女孩权益重要议题”融入业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