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 (一)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申请人,向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 (一)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申请人,向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你公司作为贵州省交通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交科)的原控股股东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累计占用贵交科资金805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45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合报导】对华援助协会表示,广州巿良人家庭教会于刚过去的12月中旬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指出宗教局以“涉嫌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为由停止其教会活动没有事实依据,以及没有依合法手续在教会内进行搜查等,更进一步要求法院撤销宗教局为阻止其会聚会而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已获广州法院受理。 起诉宗教局的是该家庭教会的牧师王岛
2021年10月21日,根据浙江省“绿剑”执法专项行动交叉执法统一部署,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第十一专项执法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衢州市昆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经查,你公司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包装箱)、塑料薄膜、彩印包装箱制造与销售,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薄膜及彩印包装项目2013年8月1日通过环评审批(柯环建〔2013〕33号),2015年建成投入调试生产,2016年11月10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柯环验〔2016〕23号)。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因错峰排产要求,印刷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吹塑生产线正在生产作业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以下称桃空职工)日前因和长荣航空公司进行团体协约第三度调解破局,依劳资争议处理法之规定,准备发动**投票。在**投票前夕,长荣航空也祭出了反制**的措施。一旦**发生对长荣营运造成重大影响,将停用全体员工及眷属的优待机票三年,但如果有员工愿意在**期间支持公司,则不受此限制
2019年6月,你们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在该项目符合性审查过程中,以供应商投标文件法人授权书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由,对该供应商按照废标处理。经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三个字应为瑕疵,不影响法人授权书的真实有效,4位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作出投标文件无效决定存在错误,剥夺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月中旬,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价格行政执法案例,安徽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明码标价被罚1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和合肥市物价局成立联合检查组于2017年11月20日对巢湖市2016年1月1日-2017年11月20日期间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安徽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弘宇雍景湾房地产项目,对可销售商品房尾盘房源共计30套(3栋13套、6栋5套、7栋1套、8栋4套、9栋2套、12栋5套)没有按照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销售大厅进行明码标价,也没有通过其他形式公示该30套可售房源相关价格信息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2日 【打印】 2020年2月19日收到你公司关于“左云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诉书,经调查核实,左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12月12日对该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左发改政务发〔2019〕第49号),左云县医疗集团委托大同市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易招标山西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向左云县医疗集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因该建设项目未在我局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应不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项目,现决定将你公司递交我局的投诉书予以退回,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不服本次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左云县人民政府或大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左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22〕7号) 2022年11月11日、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就投入屠宰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没有运行,产生的废气从敞开的门、窗向外环境排放,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