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工伤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可申请,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一方可以等工伤认定书生效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6个月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如下资料:1、工伤认定书,2、身份证复印件,3、入院记录、疾病诊断书、病历、报告单、出院记录、影像记录材料(第一张和最后一张,必须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一个月左右去医院拍摄,4、一寸相片2张,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除医院影像资料外,其他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执行程序的开始包括: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委托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的执行
金融虎讯 7月29日消息,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信贷”平台)、和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和信财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多地公安立案调查。据办案警员透露,和信贷存在资金池,已涉嫌违法,所以予以立案调查。 北京朝阳经侦“和信案件专案组”王姓警员介绍,“和信贷”平台存在把投资人的钱集中在一起进行错配、再分配的行为,构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0年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转办举报件:邱女士十几天前在水果步 行街华原小区楼下的爱心药店购买的口罩是假的,请派人前去查处。2月10日,执法人员张国祥、魏静前往举报人举报的爱心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名称为: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在该药店的货柜中发现包装完好的标识为3M9001(KN95)批号(#E180786011049C6)的口罩5只(与举报人购买的为同一批次)3M9001(KN90),批号(#E16101603827938)的口罩3只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永丰新区河滨公园桥梁及引桥工程”“龙岩市永丰新区典金名城1号路桥梁工程”等项目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3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9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随着我市散煤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市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8.3%,在秋冬季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说,去年,我市以散煤治理为突破口,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重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新突破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王骥叔顺) 本局于2022年9月17日向你送达了温人社理字〔2022〕1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610.76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温人社催字〔2023〕7号)
本文摘要:330.06万元,昨日上午襄州一建设公司因捂地超时,在所辖地税局交纳了土地闲置费。全省土地闲置费地税代征工作4月1日月启动,该笔业务沦为全省首笔。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公布《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拒绝征缴土地闲置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