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2日 【打印】

2020年2月19日收到你公司关于“左云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诉书,经调查核实,左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12月12日对该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左发改政务发〔2019〕第49号),左云县医疗集团委托大同市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易招标山西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向左云县医疗集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因该建设项目未在我局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应不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项目,现决定将你公司递交我局的投诉书予以退回,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不服本次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左云县人民政府或大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左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