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0年中央医疗救助项目资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近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防止骗补,《通知》增加了先清算再拨付补贴与“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的要求。《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组织本地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于4月18日之前把申报材料上报至江西省工信委与江西省财政厅
为强化省级单位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19号)我厅对省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合各市(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信息报送、信息化等工作开展情况,现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市区财政局:西安市财政局、渭南市财政局、延安市财政局、汉中市财政局、商洛财政局。 省级部门(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委党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警总队、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石油大学、团省委、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康复医院。 希望各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再接再厉,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为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2021年第三季度小额贴息资金计划予以公开。 本次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开。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楼市影响究竟有多大?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此次草案主要修改完善了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 为了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