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
2022年长安区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小麦千亩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长安区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小麦千亩方) 1、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7月16日,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王石奇为组长的中财办调研组一行6人在德力西集团进行了调研。 王石奇一行对浙江就进城农民工社会管理进行调研。在听取德力西集团领导的介绍后,王石奇认为,德力西的发展改变了过去人们传统意义上对民营企业的认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0年中央医疗救助项目资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本文摘要: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金资金整肃的通报》(财办辟〔2018〕205号)等文件拒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整肃中心,积极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金资金整肃审查工作。3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整肃中心的组织专家已完成了补助金资金申请材料的可行性审查构成了《关于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金资金整肃审查全案报告》。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金资金整肃的通报》(财办辟〔2018〕205号)等文件拒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整肃中心,积极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金资金整肃审查工作
近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防止骗补,《通知》增加了先清算再拨付补贴与“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的要求。《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组织本地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于4月18日之前把申报材料上报至江西省工信委与江西省财政厅
为分步推进资本市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我会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的规定,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报告时应遵照执行。鼓励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其他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教【2018】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安排,细致落实,严格执行规定标准,足额将国家拨付的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截止6月7日,我校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我校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是2017年10月《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上报、资金发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步骤。国家助学金是专项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政府信息***息处理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是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 二、信息公开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资〔2018〕26号 )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将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权限调整至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各采购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人、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主体,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各代理机构通过指定渠道报送各类公告信息,不再报送纸质公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通告2023年第23号) 工信厅网安函〔2023〕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3〕35号《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6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的通知》 市监科财函〔2023〕5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社〔2023〕14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浙政发〔202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苏财规〔2023〕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商消促字〔2023〕18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开展“2023北京消费季”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郑政文〔2023〕3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3〕3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一、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继续运行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3〕7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4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郑政〔202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创新高地建设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