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
今年以来,市林业局在学习吃透中省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有关精神,摸清全市集体林地经营现状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各项配套改革,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是推进林地适度规范经营。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全市农户家庭承包、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流转累计面积30.69万亩,林地抵押面积13.61万亩,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73亿元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金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工信部《关于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满足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上市和挂牌进度,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及挂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工信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强化部门政策联动,完善服务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开展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及挂牌培育,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中入库,推荐优秀“专精特新”企业成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1. 2019年以来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企业自身具有对接资本市场的明确意愿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调研的通知》(晋财办农〔2021〕3号),我厅决定近期选取部分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2019年批复项目完成、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准备等情况。2020年批复在建项目进度、资金拨付、复工等情况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云财会考〔2012〕12号),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我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12月28日。 报名地点:永德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联系电话:5215124.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此类考生报名时必需出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免试相关科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用于2021年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计划予以公开。 本次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局办公OA系统,自建成投入使用,运行平稳高效,年度维护期限已满,2020年度维护费用,已批准纳入2020年机关财务预算并报请省财政厅和局财审处批准同意。根据陕财办预[2020]6号采购预算文号,《陕西省公路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陕公路办[2018]12号)有关规定,2020年度局办公OA系统技术维护项目,按部门自行采购比选形式进行。 按照机关采购程序,我们邀请3家供应商进行了密封报价,并在工程管理处和监察室的监督下,于2020年7月9日在601室进行了现场拆封比价,确定了2020年度局办公OA系统技术维护项目服务商,现予以公示
王勇,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学术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与世界银行,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增长、宏观发展、中国与印度经济、政治经济学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教【2018】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安排,细致落实,严格执行规定标准,足额将国家拨付的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截止6月7日,我校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我校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是2017年10月《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上报、资金发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步骤。国家助学金是专项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3]3号)精神,现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130万元,主要用于水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量水设施建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等。 二、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资金支出方向,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管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开展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和2017-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0〕41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8月11-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关于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情况的报告》。 现将初审报告中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