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政府信息***息处理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是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 二、信息公开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渭财办预〔2017〕1271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渭财办预〔2018〕795号)文件精神,2018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57万元已纳入整合范围,现下达你们,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请严格按照合阳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精神,以我县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计划批复内容使用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性、瞄准性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月21日,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发布《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根据《公示》,北京、烟台、泰安、潍坊、承德、大同、沂州、秦皇岛、朔州、许昌、榆林、延安、兰州、阜新、佳木斯、包头、乌鲁木齐、海西州、辽源、吴忠共计20个市入围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名单。 根据此前通知,中央财政将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励,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支持改造内容包括:“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中心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在现有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流程中新增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功能,并于2022年10月完成合同电子化签订功能部署。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现将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11月1日起,所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26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选拔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部门、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积极参加选拔。 1.中央在浙单位工作的申请者,除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规定直接报送国家部、委、局外,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者,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者,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各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汇总,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联系人:杨树圣,联系电话:0571-87058441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云财会考〔2012〕12号),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我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12月28日。 报名地点:永德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联系电话:5215124.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此类考生报名时必需出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免试相关科目)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精神,财政部等3部门定于2022-2025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各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跨区域的物流配送、供应链下沉市县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在我省注册并经营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已下沉市县为当地生产、流通企业以及乡镇商贸中心、农村便利店、夫妻店等提供供应链服务,在我省建有中心仓,在2个及以上市县布置县域前置仓、配备物流仓储等设施。 (1)支持申报对象供应链总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化技术进行转型升级
为强化省级单位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19号)我厅对省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合各市(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信息报送、信息化等工作开展情况,现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市区财政局:西安市财政局、渭南市财政局、延安市财政局、汉中市财政局、商洛财政局。 省级部门(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委党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警总队、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石油大学、团省委、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康复医院。 希望各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再接再厉,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为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申报发电项目复核通过项目名单(首批补贴清单第一阶段)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通过的中电建贺州八步大桂山风电场一期工程40MW发电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0年4月30日至5月6日,公示期间,若对复核通过的补贴项目存在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销售部反映。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申报发电项目复核通过项目名单(首批补贴清单第一阶段盖章版)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了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0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