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05844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26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选拔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部门、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积极参加选拔。 1.中央在浙单位工作的申请者,除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规定直接报送国家部、委、局外,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者,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者,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各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财政局、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以及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财办会〔2022〕26号文件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汇总,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行政事业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联系人:杨树圣,联系电话:0571-87058441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20〕1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选拔。 二、申请者填写《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0年4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省级单位报省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