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精神,财政部等3部门定于2022-2025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各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跨区域的物流配送、供应链下沉市县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在我省注册并经营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已下沉市县为当地生产、流通企业以及乡镇商贸中心、农村便利店、夫妻店等提供供应链服务,在我省建有中心仓,在2个及以上市县布置县域前置仓、配备物流仓储等设施。

(1)支持申报对象供应链总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化技术进行转型升级。

(2)支持申报对象加快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完善中心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

1.申报对象。具备订餐、订房、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能力,为3个及以上市县大型连锁餐饮、住宿、生活服务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

2.支持内容。支持申报对象下沉市县,发展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化技术进行转型升级,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转变。支持申报对象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

按照“先建设后奖补”的原则,对由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年度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奖补。我厅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的实际安排情况,最终确定项目的资金支持比例和上限。项目支持范围主要为设备购置和服务下沉等,不含土建、不动产购置、房屋及设备租赁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办公、水电等经常性开支费用,最终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一)征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

(二)征集方式。各有关单位、企业填写《海南省县域商业跨区域项目清单》(附件1)、按《2022年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附件2)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形成纸质材料(附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