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3]3号)精神,现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130万元,主要用于水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量水设施建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等。
二、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资金支出方向,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管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三、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四、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向市水利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投资月报报送工作。
五、资金预算通过安财农[2022]105号文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