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打击避税力道越来越重,资金无所遁形,不少台商计划让资金回台。为了协助台商鲑鱼返乡能够一路顺“税”,财政部五区国税局已经各自成立单一窗口及平台提供咨询,协助个案认定,有效解决税务疑虑。

国税局表示,查税、开罚并不是稽征机关主要目的,未来透过单一窗口提供咨询,台商对于资金回台时可能面临的税务问题,可以提前做好规划,不必担心被追税、补税。

而五区国税局中,南区国税局除了成立窗口,也特别与南科管理局合作建立平台,针对法遵意愿高的企业进行辅导,至少已经有两家以上台商受惠。

过往台商对于资金回台,最担心的问题不外乎是重复课税,以及汇回的资金如何区分本金与利得。未来有意将资金汇回台湾的企业,可向所辖国税局洽询税务法律等问题。

财政部表示,所得税就“所得”课税,台商境外资金汇回,如果属于资金运用,未必会涉及境外所得课征所得税或所得基本税额问题,也就是说,境外资金不等于境外所得。

举例来说,台商资金配置于境外作各项用途,例如境外投资股本、本金、资金撤回,或是向境外金融机构所借的款项、存放在境外的财产,都并非境外所得,也就无需课税。

不过,这类的境外资金就必须检附证明文件,例如资金汇款证明、被投资事业股权证明、股东名册等,提供给稽征机关查核。

而台商在境外从事投资、营运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境外所得,就必须依据取得情形,在相对应的课税年度中,依税法规定课征所得税,并可在规定限额内扣抵国外已纳所得税。

台商可检附盈余分配相关股东会决议文件、被投资事业分配股利时已缴纳国外所得税证明文件或其他足资证明文件,像是财务报表、会计师签证报告等,供稽征机关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