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
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人办事指引(适用于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类项目适用)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通知》(穗财采〔2018〕328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通知》(穗财采〔2017〕8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服务平台资源租赁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2131号)(信息化类项目适用)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19〕208号) (一)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二)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在办理采购前获得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预算金额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URL])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等操作,并取得经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采购计划编号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教【2018】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安排,细致落实,严格执行规定标准,足额将国家拨付的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截止6月7日,我校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我校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是2017年10月《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上报、资金发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步骤。国家助学金是专项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 [2020] 4号)要求,中国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下称补贴清单)。财政部办公厅早前公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0] 6号) (下称《通知》),明确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而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须满足《通知》列举条件,包括: 符合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政府信息***息处理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是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 二、信息公开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资〔2018〕26号 )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将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权限调整至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各采购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人、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主体,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各代理机构通过指定渠道报送各类公告信息,不再报送纸质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清单申报服务。 2021年9月15日,我公司已将完成公示的2021年第十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上报国家主管部门,第十七批项目清单及后续项目审核进展情况,请登录新能源云平台查询。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通告2023年第23号) 工信厅网安函〔2023〕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3〕35号《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6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的通知》 市监科财函〔2023〕5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社〔2023〕14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浙政发〔202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苏财规〔2023〕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商消促字〔2023〕18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开展“2023北京消费季”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郑政文〔2023〕3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3〕3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一、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继续运行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3〕7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4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郑政〔202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创新高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近期,中央财政拟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为做好我市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以本区作为项目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有申报意愿的区要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于3月17日前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前置审核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4〕36号)和《2014年陕西省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陕商发〔2014〕112号)的要求,各市(区)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原则、支持内容、资质条件、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过各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承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的审核和实地核查,我厅组织了专家评审和部分抽查,陕西省金融控股集团对申报的股权投入项目逐一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厅初步确定2014年陕西省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个,其中贴息项目26个,股权投入项目17个(项目一览表附后)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提升建筑工程防尘抑尘、清洁用能、低碳减排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提高既有建筑性能与能效,根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经研究,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三类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绿色生态技术应用,包括中深层地热能采暖技术、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示范; (二)建筑能效提升,包括农村民居节能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取暖试点示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建筑技术的试点示范与工程建设; (三)技术集成创新,上述两个类别项目实施中,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所面临的问题,同步开展工程应用研究等项目。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