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用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王某是某广告公司员工,可工作没几个月就离职了,还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公司赔偿他双倍工资,原因是公司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经过一审的调解,当时公司同意支付王某2.5万元,但是到执行阶段,公司又不愿意给钱了。 执行法官主动找到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李某这样说道:“不是我们不愿意给钱,就是觉得憋屈,当时王某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我们也不能强迫他签劳动合同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联安公司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是“反向混淆”的又一案例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 为什么说它又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呢?我先说一件事
两会前晒成绩单需要够自信。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以下简称绿皮书)以及10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同比2017年增加3752件,上升16.51%
本文摘要:主张劣质油随意出售,交易获得暴利。记者从省法院前几天开会的记者招待会上得知,被告人李浩庆因销售危害食品罪被判处2年徒刑,罚款15万元。 肥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李浩庆主张济南繁荣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脂为劣质油时,从2008年9月到2011年7月,先后5次销售约11924斤的油脂,其中9924斤以1:4的比例与食用豆油交换,作为散装食用豆油销售给他人
2017年10月10日14时许,宁夏银川陈某某酒后乘坐101路公交车时,执意要求下车,因未到站被司机拒绝。陈某某用脚踹门,后又到驾驶室与司机争执,用手掐司机脖子,造成司机被迫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两名乘客摔伤。 一审法院以陈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晚报讯 驾驶车辆53次违规,应缴罚款1万余元,如此“神”的驾驶员,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单位赔偿其处罚款及损失4万元。近日,上海一中院就该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实施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驳回男子全部诉请。 “我所在公司是洗衣店,我是驾驶员,负责运送洗涤的被单床套,因为用载人的车载货,所以常被处罚,这个事情和公司说过的,公司说罚款由他们承担,所以我要求单位赔偿我处罚款和逾期滞纳金1.5万元、经济损失2.5万元”,庭审中,成林(化名)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及理由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民商事案件质量,弥补工作短板弱项。3月10日下午,秦都法院陈杨寨法庭邀请咸阳中院民三庭法官及业务骨干到陈杨寨法庭召开上诉案件发改情况沟通交流座谈会,咸阳中院民三庭庭长彭永刚、陈杨寨法庭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民三庭庭长彭永刚首先对当前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类型以及上诉案件类型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发改案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详细讲解了案件审理技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深入剖析了一审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发改原因
11月6日,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娄底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应湖南湘耀农业有限公司邀请,党员科技专家科技服务团队罗育才高级农艺师、白婧博士、郭开发博士赴娄星区石井乡深入该企业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湖南湘耀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向罗育才一行介绍了目前企业在禽畜养殖系统的绿色循环体系建设、蔬菜种植的供需平衡、菌草的栽培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希望技术团队能给予技术指导。党员科技服务团队现场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分别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从企业长期发展的实际出发,谈了如何更好突破核心技术,促进产业振兴的意见和有效性建议
根据新闻报导,意大利籍商人甲跨海至台北地方法院起诉,与我国籍空服员乙争夺未成年子女丙之权利义务行使或负担,甲并按家事事件法第85条第1项向台北地院声请“暂时处分”,希望台北地院裁定乙将丙交付予甲、甲得携带丙出境至意大利居住至少一年,而台北地院亦裁定乙应将丙交付予甲,甲得携带丙出境至意大利居住至一审裁定出来(台北地院108年度家暂字第46号裁定),乙不服一路抗告至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事件发展至此,乙似乎无法阻止甲携带丙出境至意大利居住,但此时司法院大法官出手了,裁定暂时处分,暂时停止执行上述暂时处分 (司法院111年宪暂裁字第1号),而看着新闻一路发展的读者或许有疑问:大法官原来权力如此大?笔者就借此机会,向读者法普大法官暂时处分权的前世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