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决
转知行政院公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宣导。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CEDAW),并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内容阐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缔约国应采取立法及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之歧视,确保男女在教育、就业、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此一公约可称之为“妇女人权法典”,开放给所有国家(state)签署加入,不限于联合国会员国,全世界已有187个国家签署加入
出身台南的当代文学作家叶石涛曾说:“台南是一个适合人们作梦、干活、恋爱、结婚、悠然过活的地方。”台南市副市长许和钧则进一步 说台南市政府推动“宜居 ‧ 移居”活动就是要打造台南成为适合移居进来、过着怡居生活的国际化宜居都会。借由推动英语为第二官方语的发展策略 深化怡居生活的氛围是五都、地方县市未来不能不面对的城市国际化挑战
出身台南的当代文学作家叶石涛曾说:“台南是一个适合人们作梦、干活、恋爱、结婚、悠然过活的地方。”台南市副市长许和钧则进一步 说台南市政府推动“宜居 ‧ 移居”活动就是要打造台南成为适合移居进来、过着怡居生活的国际化宜居都会。借由推动英语为第二官方语的发展策略 深化怡居生活的氛围是五都、地方县市未来不能不面对的城市国际化挑战
立法于民国19年9月27日(非现行条文) 公布于民国19年10月7日 国葬法 (民国25年) → 中华民国国民有殊勋于国家者,身故后,依本法之规定,举行国葬。 国葬经费,经国民政府国务会议议决,由国库支出之。 依本法第二条之规定决定举行国葬时,由国民政府派员组织国葬典礼办事处,筹办国葬事宜
主旨:函转有关公务人员受行政惩处后,复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就同一事件作成惩戒处分,权责机关是否须注销原行政惩处疑义一案,请 查照。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21日总处培字第1030054166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前揭来函说明内容略以:旨揭疑义依“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附件1)及铨叙部历来函释(附件2),惩处处分与惩戒处分竞合,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同一违失行为作成惩戒处分之实体议决后,自无待权责机关再行注销,原惩处处分当然失其效力,惟为维护人事资料完整,仍宜于人事资料中详实注记;必要时,权责机关得将原惩处处分失效之事实,通知当事人知悉
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可能影响楼宇业主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申请参加第二轮“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为使业主有充足时间商讨及议决申请参加资助计划,市建局特别为有意申请第二轮资助计划的楼宇业主作以下最新安排: 将第二轮资助计划的截止申请日期由原来的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0年9月30日。若业主未能于上述截止申请日期前召开业主大会及递交会议纪录以符合申请资助计划的要求(详情请参阅《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可由两名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申请人代表)申请及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以前递交申请表及“现有升降机资料”(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14页的附表),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或以前,完成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资助计划要求的相关决议[1],并向市建局递交该会议纪录。 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3188 1188向市建局查询
一、 依据本市国民教育阶段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及安置工作实施要 点暨本市112学年度国民小学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小组会议决 议办理。 二、 旨揭鉴定重要资讯如下: (一) 申请资格:就读本市之111学年度公私立国民小学二年级 学生,具以下特质者。 1、 在记忆、理解、分析、综合、推理及评鉴等方面,较同 年龄者具有卓越潜能或杰出表现者
中国在南极筹建第五个科考站 将迈向极地窥探强国.2009年11月.《河南信阳核电项目规划选址陈述》议决专家察看。 2009年11月11日~14日.中广核团体组织12人专家组对信阳核电站厂址实行初可研收口前最精密注重、最严峻的实地窥探。议决窥探.最 中国将进级现有南北极窥探站建第5个南极科考站.而看待极力于作战南极科研强国的中国来说.随着分析国力的荣华发财和科研程度的前进.在现有窥探站作战和运转体验的根本上.尽心选址.建立新的科考站.才调进一步大幅拓展南极科考空间
八、疑涉公务员惩戒违失情事行为时具公务员身份,司法判决时未具公务员身份,是否宜移付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又移付惩戒,所作议决,机关、当事人应如何执行?其效力各为何 八、疑涉公务员惩戒违失情事行为时具公务员身份,司法判决时未具公务员身份,是否宜移付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又移付惩戒,所作议决,机关、当事人应如何执行?其效力各为何?(交通部) 问题说明:本部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分具资位之公务员及未具资位之从业人员二种。本案某甲民国85年2月疑涉贪污罪起诉,当时系具资位之业务士;至民国92年刑事(高院)确定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月,褫夺公权二年宣告时,已为未具资位之从业人员(民国87年以后),应如何执行及效力如何? (一) 应以违失行为时是否具有公务人员身份为准,适用公务员惩戒法第19条第1项但书规定移送本会审议。 (二) 经本会议决应受惩戒处分,除非依照公务员惩戒法第17条规定,受降级或减俸处分而在处分执行前或执行完毕前离职者(辞职或退休),于其再任职时,依其再任职之级俸执行或继续执行之
九七、某甲因涉有2个违失行为,遭移送惩戒,嗣其中之一的贪污违失行为,经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4年确定,本会审议结果,因其已不得再任公务员,认为本案处分已无必要,应为免议之议决,是否包括另一违失行为在内? 甲说:按公务员惩戒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惩戒案件有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认为本案处分已无必要者,应为免议之议决。就违失行为一体性(或称单一性)原则而言,因本会仅能就多数之违失行为,作综合性之判断,而为单一之惩戒处分。故本条所称“惩戒案件”及“本案”,其含义当系指移送审议被付惩戒人之全部违失行为而言,则本件惩戒案件既合乎上述免议之要件,自应就“本案”即移送之2个违失行为全部为免议之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