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杜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2503.66元、利息18018.88元、滞纳金26019.47元、其他费用2478.35元,及2019年2月1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定于2019年9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身心健康,可总有一些商家不顾法律规定,为牟利不惜在食品上动“歪”心思。12月24日记者获悉,西安灞桥区检察院向灞桥区法院提起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男子因生产售卖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被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2018年4月6日,来自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的陶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区新房社区仲家巷,开了一家小吃店,经营范围是中餐食品制售,包括油条、包子、稀饭、豆浆、馄饨、米线等
一、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83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212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八、第二百六十、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越来越多。在这些专业中,有受欢迎的专业和不受欢迎的专业。什么专业有好处?事实上,中专有很多适合的专业
四川达州人,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硕士,副研究员。 1995年7月,四川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4年7月,四川大学诉讼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5年7月至2000年9月,在四川大学纪委、监察处工作,先后任科员、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0年10月至2002年11月,在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工作,任学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2002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四川大学纪委办、监察处工作,先后任正科级纪检监察员,纪委、监察处办公室主任(副处),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孟超,女,汉族,山东省滕州市人,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熟练掌握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并能够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剖析解决问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2020年进入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开始实习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主旨:公示送达本院111年度苗简字第882号原告刘锦枢与被告刘锦标等八十人间涂销地上权登记事件应送达被告李宜芳、刘氏锡妹之起诉状、民事更正起诉状缮本及本院所定言词辩论期日通知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项、第151条、第152条。 一、该起诉状、民事更正起诉状缮本现由本院书记官保管,被告李宜芳、刘氏锡妹得于上班时间来院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