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条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2011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公布。 国务院决定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案例简介: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名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酒店女员工何某于2013年8月1日加入公司。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柘镇黄沙村蛟子街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梅东村新东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清河村桂花树下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清河村瓦岗寨经济合作社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黄沙村蛟子街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梅东村新东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清河村桂花树下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清河村瓦岗寨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19年最新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既可以提出保证人也可以提交保证金,在提供保证人的场合下,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提交一份保证书给有关机关。那么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保证书格式是怎样的呢?保证书适用对象有哪些? 贾永发律师,北京海淀区刑事领域专业律师,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贾永发律师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被赡养人ХХХ(男或女,出生年月,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与赡养人ХХХ(男或女,出生年月,现住ХХ省ХХ县ХХ村)、ХХХ(男或女,出生年月,现住ХХ省ХХ县ХХ村),于Х年Х月Х日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赡养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上签名(盖章)。 当事人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年Х月Х日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海路66号律师大厦8楼 817 室 电话:13812345148 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引用的转载资料,若权利人认为侵犯其知识产权,请与本律师联系核实后即予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