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
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人们的收入多少来进行扣除,现在国家有专项扣除项目,对于老人赡养这一块也是有落实的,那么,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如何扣除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父母有退休工资,作为子女依旧要赡养,可能不需要太多的金钱,但是身体健康、感情上和精神上要照顾。 2、有退休金的父母算有子女供养对象吗? 我觉得是不算,但是的帮助付实,因为他们老了有钱也不会划,身边的有一个兆顾的人,就可靠的人,和挂机的人还是子女。用不着子女的钱,用找人了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杨女士今年77岁,膝下育有四子女。2011年老伴过世后,杨女士一直一个人生活。2014年春节杨女士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于同年 4月15日将四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四人自2014年5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平均分担原告2014年2月在医院所花医疗费13049.43元
如果就“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 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各地试水的独生子女护理假,获国家层面肯定。 据《新京报》2月22日报道,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建议时表示,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
10余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地方能休20天《新闻》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外公布。其中,“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截至目前,至少有福建、广西、宁夏等在内的10余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今天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啃老族”说不。 据介绍,福建省人口老龄化率达到了13.41%,随着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步成为老年人群主体,老年人问题更加突出
兄弟姐妹间房屋赠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解答: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