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此限
依新修正之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107年12月13日施行)第14条第2项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团体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第1项但书第1款至第3款补助或交易行为前,应主动于申请或投标文件内据实表明其身份关系;于补助或交易行为成立后,该机关团体应连同其身份关系主动公开之。但属第1项但书第3款基于法定身份依法令规定申请之补助者,不在此限;第18条第3项规定,违反第14条第2项规定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检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份关系揭露表范本”【A.事前揭露】、【B.事后公开】,请参考运用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将根据捐赠者意愿出具谢函。但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将依据本馆《藏书规则》,有必要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4.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
为促进社团法人高雄市社区大学促进会(以下称本会)会务人员公、私生活良好平衡,以及建立加班管理文化,特制定本规定。 本会业务以不加班为原则。若必得加班,以计划性加班为原则,亦即不是临时起意加班
配偶一方死亡时,生存的配偶同时具有“配偶”及“继承人”两种身份。身为“配偶”,可以在分配遗产前,先行使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再以“继承人”的身份,与其他共同继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遗产。 生存配偶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1] 首先,配偶一方死亡是法定财产制消灭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剩余财产请求权发生的时间点[2],生存配偶要认识到自己有机会先行使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此时必须先知道配偶间是使用哪一种财产制
哺乳期间,夫妻离婚女方有哪些权利?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就可以协商离婚,若一方不同意协商离婚的,则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有几个特殊时期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例如哺乳期或者孕产期等。那么哺乳期间,夫妻离婚女方有哪些权利?下面听听专业离婚律师怎么说! 男性在女性哺乳期的时候是不能离婚的,但是如果男方是过错方,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得到双方财产的大部分财产
深圳专利申请资助标准。知识产权发展一直倍受国家的关注,深圳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申请专利,发展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出台了许多专利资助政策,使企业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时,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负担。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 3.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近年来有关雇主办理外国人终止聘雇关系之验证程序因受疫情影响,为免人员流动相互感染,劳动局(以下称本局)采以亲至本局或电话验证双轨方式进行,惟因未预约导致外国人因产线排班等因素致无法联系(如移工于产线上无法接听电话或移工下产线休息无法拨通电话),影响其返国权益,为使验证程序顺利,本局自今(111)年10月17日起,调整验证相关程序,重点事项如下: 请于移工离境前14日预约验证时间,请上传、邮寄或亲送文件资料(注意文件完整性,另请备注预约验证时间及移工搭机日期)。 可验证时段:限每周一、三、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 验证方式:请移工于预约日主动致电或亲至本局办理验证
研究机构、医事机构或医疗器材商,因医疗器材之使用特性,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六款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讯者,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其他等同书面之同意方式。 有关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二、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必要范围内,且事前或事后有适当安全维护措施
提起再审之诉,应于下列期间内为之: 一、依前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八款为理由者,自原判决确定之翌日起三十日内。但判决于送达前确定者,自送达之翌日起算。 二、依前条第一项第四款至第六款为理由者,自相关之裁判或处分确定之翌日起三十日内
公司经营不善,薪资发不出来,可否开3个月期票给劳工当月薪资? 依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1项之规定,工资之给付,应以通用货币(新台币)为之。 依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之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令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