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团法人高雄市社区大学促进会(以下称本会)会务人员公、私生活良好平衡,以及建立加班管理文化,特制定本规定。

本会业务以不加班为原则。若必得加班,以计划性加班为原则,亦即不是临时起意加班。加班所完成之工作量与时间数有预计性,并于事前于线上差勤系统进行申请。

计划性加班于35天内完成线上申请,临时加班须于前一工作日前进行线上申请,经主管了解加班原因,同意后,始能进行加班。特殊状况不在此限,由业务主管裁决。

本会目前以周年制执行,因此应于该周年任职日前休完,若仍无法休完,得于任职日前一日起算半年止。延后半年仍未休完之补休时数得转换薪资给付,离职时亦同。

补休申请以1小时为最低单位。

每月统计加班数,于每月主管会议进行会报,每两月报理监事会核备。

本规定于理监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