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明确提供本校教职员工于公余时间加班从事公务后请加班补休假有所依循,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校教职员工加班一律以补休方式处理之,请补休假以不影响学生学习权益为前提。
三、请加班补休假如遇学校重要行事活动时,请以校务工作为优先,择期再请补休假。
公余加班型态分为三:
(ㄧ)平常上班日16:00以后加班,有额外领津贴者,则不在此范围。
(三)校外教学活动或校外比赛,教师同学生一起住宿(一晚以八小时计)。
四、加班从事公务全程参与活动者得依实际加班时数请加班补休假,未全程参与者不得请加班补休假。
加班程序:
(一)须事前上网填写加班请示单,经单位主管、人事主任与校长核可后,始完成加班请示手续。
(二)核可后之加班请示单,一切以线上差勤系统为主。
公余加班请补休假方式分为二:
(一)平常上班日16:00以后加班之补休假,于学期中请利用无课务时,以“时” 为单位请加班休假,不得累加非全日之加班时数并请一整日之补休假。
(二)国定假日或例假日全日(八小时)加班,于学期中得自行调整课务请加班补休假一日。
(三)行政人员平常上班日16:00以后加班之补休假未休假时数,得累加于寒暑假期间以八时为一日请加班补休假。
五、请加班补休得以“时”为单位,每次至少请假一小时。
六、假日加班之补休假,于学期中每次至多请补休假一日,不得连续请加班补休假。
七、本办法经校务会议决议通过后,由校长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