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
6月23日下午2点,在昙华林企业机关本部1号会议室,以及通过Tencent视频会议平台,经济法务部组织召开了企业项目往来账清理工资专题会,重点对企业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往来款的清理工作进行说明。会议由企业副总经理兰雷主持,企业副总经济师、经济法务部主任冯涛,企业总法律顾问兼副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主任张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经营单位应收账款负责人、主管会计、财务资金部、经济法务部、履约管理部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法务部主任冯涛宣布了企业项目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及企业项目往来款清理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强调经济法务部将根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督办,要求该项工作要有时间节点,各经营单位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对该项工作进行实施推进
本会陪同国际透明组织韩国分会主席Geo-Sung KIM博士拜会法务部廉政署。由左至右:副组长刘广基、副执行长高伯宏、副署长杨石金、Geo-Sung KIM博士、副执行长廖兴中、副执行长郑敏惠、副组长陈范回。 国际透明组织韩国分会主席Geo-Sung KIM博士于8月22日来台,在本会安排下,8月23日由本会三位副执行长廖兴中、郑敏惠、高伯宏陪同拜会法务部廉政署,杨副署长石金、刘副组长广基、陈副组长范回出面接见,双方就廉政推动工作经验及最新倡议议题交换意见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于105年12月9日配合行政执行署红黄牌重型机车专案执行,就滞纳近万元以上之红黄牌重型机车车主滞纳案件,兵分5路至宜兰及基隆地区现场查访或查封,当日下午于基隆地区查封1辆黄牌机车,义务人随即亲至该分署基隆行政执行官办公室将滞纳之罚单、燃料使用费案件全数缴清,共清偿1万4408元,当场依法予以启封。 宜兰分署就红黄牌重型机车之税费滞纳案件,于专案行动前,已就滞纳车主之存款、薪资等财产予以执行,并就车辆予以禁止处分,另就滞纳达新台币30万元以上、车主履传不到的案件亦已进行限制出境(海)处分,当日查访时虽未遇到义务人,但有遇到义务人之家属者,交付现场执行通知,告知请转交义务人;另未遇到义务人之案件,亦留下现场执行通知,通知义务人至该分署办理分期或缴纳,希望借由今日之专案查访行动,促使滞纳车主出面清偿,并提供意见,以减少相关监理滞纳案件逐年激增之状况。
某国民小学办理年度教师甄选,2位报名的甄试者中有1人为该国小校长A的“儿子”。A不避瓜田李下之嫌,亲自担任该年度教师评审委员会主席,且主持会议确认其子录取。盖因父子间具有一亲等血亲关系,为本法所称之关系人,且雇用后使其子获取非财产上利益,违反本法规定,遭法务部处以150万元之罚锾
遭逢家人过世伤心难过之余,若多达逾100万遗产税缴不出来怎么办?事实上,只要继承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用被继承人剩余的存款缴税,减轻继承上的负担。 举例来说,若一位民众过世身后留下大笔财产,其继承人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从今年8月9日至10月8日为止,但庞大金额让继承人一时之间无法筹措现金缴税。 根据法务部资料,当纳税义务人收到遗产税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后,2个月内必须到金融机构缴清应纳税款;但北区国税局指出,若民众有缴税上困难,可在缴纳期限内,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3分之2签章出具抵缴遗产税同意书或受赠人同意书,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就可以使用被继承人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存款缴纳遗产税
邀请行政院秘书长简太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次长、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外国政府遣送国人至中国接受侦查或审判案件处理机制及肯亚案后续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防部、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纳税义务人询问,因手上现金不足缴纳遗产税,但被继承人死亡时有遗留银行存款,可否申请以该存款缴纳遗产税? 高雄国税局特别说明,遗产税如逾期未缴遭移送执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就遗产中存款优先扣押取偿,往往征起了欠税,却额外增加继承人逾期未缴加征滞纳金的负担。为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及税款顺利征起,财政部106年12月6日发布台财税字第10600631250号令规定继承人准比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0条第7项规定,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2/3之同意,提出申请以被继承人存放于金融机构之存款缴纳遗产税。 该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欲以被继承人遗留之存款缴纳遗产税,应于纳税期限内,填妥遗产税存款缴纳申请书及同意书向所辖稽征机关提出申请,相关书表可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下载,下载路径为“财政部税务入口网\书表及档案下载\申请书表及范例下载\遗产税\遗产税存款缴纳申请书(中英并列)”,另该局亦录制详细教学影片放置于该局官网并分享于YouTube频道供民众使用! 民众有任何缴税疑义,可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征所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国税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2年10月14日下午,应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天达共和管理合伙人、南京办管委会主任周巍律师为集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域的各类主体法律责任及合规风险防范》专项法律培训。 环保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及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各子公司法务合规、工程管理、人力资源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到场参加培训,外地公司参会人员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参加此次培训。 周巍律师围绕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责任与合规风险展开,并重点就环保类企业在PPP、特许经营等不同环保项目投资建设模式中作为社会资本方、建设方、施工单位的风险及合规问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18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18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王科翔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声请人声请付保护管束 (109 年度执声付字第22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科翔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受刑人王科翔因伪造有价证券、诈欺、毒品 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经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处有期 徒刑,合计刑期3 年10月确定,于民国105 年12月21日送监 执行,嗣经法务部于109 年1 月9 日核准假释在案,依刑法 第93条第2 项之规定,在假释中应付保护管束,爰依刑事诉 讼法第481 条第1 项声请裁定等语。 二、本院审核有关文件,认声请为正当
科技部修正“补助国际产学联盟计划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卫生福利部业于111年12月21日公告112年度补(捐)助“推动中药创新研发计划” 教育部函转法务部办理“民众对毒品施用者之态度及毒品防制宣导策略-以**为例委托研究计划案” 中华创新发明学会敬邀参加“2022第二十一届马来西亚MTE国际发明展特别版”,本年度新增“2022 MTE尖端医疗及生命科学国际发明展”、“2022 MTE COVID-19国际发明展”、“2022 MTE永续发展目标国际发明展”,欢迎符合主题之各类发明品参加,为国为校争光,请查照。 台湾发明商品促进协会“2022韩国WICO世界发明创新竞赛” 台湾发明商品促进协会敬邀参加“2022日本真夏设计创意暨发明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