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于
劳动部表示,年终将近,约定以历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特别休假请休期间之事业单位,依《劳动基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因年度终结而未休之特别休假日数,除经劳雇双方协商递延至次一年度实施者外,其余日数,不论未休原因为何,雇主均应结清发给劳工工资。 劳动部说明,特别休假原则上必须在劳工服务满半年或是一年后,才能取得请休的权利,也就是俗称的“周年制”。考量实务上劳雇双方多有约定以历年制、会计年度、学年度(学校)或自行约定之年度给假之模式,已为惯例且行之有年,《劳动基准法》也允许劳雇双方依照约定的年度模式计给特别休假,但不论约定用那一种方式给假,凡是年度终结未休毕的日数,除经劳工提出,并经雇主同意递延至次一年度实施者外,雇主均应发给劳工未休日数之工资
102.9.2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之法定期间起算日大不同,请注意! 张贴者:2013年9月2日 上午5:0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2日 上午5:02 ]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于核定税捐之处分如有不服,得依法申请复查、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其中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的法定期间虽同为30日,但是起算日却大不相同,请纳税义务人多加注意。 该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不服税捐核定处分,有应纳或应补征税额者,纳税义务人应于缴款书送达后,于“缴纳期间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如无应纳或应补征税额者,则应于“核定税额通知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嗣稽征机关作成复查决定后仍有应补税款者,将重新填发缴款书并改订缴纳期间,连同复查决定书一并送达纳税义务人,如其仍对该复查决定不服,则是以“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次日”作为诉愿期间之起算日,须在30日内提起诉愿始为合法,且以原行政处分机关或受理诉愿机关(财政部)收受诉愿书之日期为准
我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正迈入下半场。据了解,近期不少省份仍在密集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加速补短板成为核心要义。黑臭水体治理仍是城市水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农村污水治理压力仍大的同时正迎来新一轮投资机会
一、国科会与英国生物技术暨生物科学研究委员会 (Biotechnology & Biologic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 BBSRC) 为积极推动台湾与英国在生科领域之合作研究,于2010年签署合作协议后,陆续议定共同补助双边研讨会以及两国研究团队之人员交流计划 (即IPA)”。 二、申请资格:我方申请人(会议召集人或计划主持人)须符合申请本会专题研究计划资格者;英方申请人须为已获有BBSRC研究计划补助者。 三、2014年作业时程: 1. 受理申请日期:2013年09月23日~2013年11月27日(英方为当地时间下午4时整)校内截止日期11月25日
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服务指南项目编码:300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二)子项名称: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项目编码:30016三、办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五条:“ 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03号) 2016年06月30日发布 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衔接工作,更好地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统一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注册申请。 二、2016年7月1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产品复核检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可以将检验报告 2016年第163号2016年12月12日发布 为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管理,保障《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平稳实施,经研究,现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受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审评审批时限以受理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 2017年01月25日发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已经正式发布,为保障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对使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生产企业和境外生产厂商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国内生产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境外生产厂商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有关“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的部署要求,济南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和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的通知》,从备案对象内容、规范备案程序、档案维护管理三个层面,抓实抓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明确备案对象内容。落实对全市所有依法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归档材料中基本信息、设立材料、换届情况、任职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等5项内容作出明确规范,确保能全面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基本情况,为推动建设过硬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和主任队伍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余姚市人民法院根据刘梦哲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浙江亿普气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亿普公司管理人。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作为亿普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
转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订“推动机关绿色采购标准作业流程”,请查照。 新化学物质未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登记前,不得制造或输入含有该物质之化学品。 函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有关如为试验研究、教育示范而欲使用未经查验登记之环境用药,应于试验研究、教育示范前,依环境用药管理法第23条规定,向该署申请核准,始不受同法第9条第1项及第15条规定之限制,请查照
为实施联合国一九八九年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以下简称公约),健全儿童及少年身心发展,落实保障及促进儿童及少年权利,特制定本法。 公约所揭示保障及促进儿童及少年权利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 适用公约规定之法规及行政措施,应参照公约意旨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公约之解释
本文摘要:根据广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涉及公告,沃保小编整理了2020广元生育津贴的涉及信息,还包括生育津贴怎么算数,怎么发给,发给条件,专供大家参照。2020年广元生育津贴怎么算数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了工作岗位期间给与的生活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用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用产假;(2)享用计划生育手术请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