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具
人力中介业为因应所保有之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等事故,应建立下列机制: 一、采取适当应变措施,以控制事故对当事人之损害。 二、查明事故状况,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已采取之因应措施。 三、检讨预防机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台湾过滤与分离学会于2015年3月成立,欢迎从事过滤与分离技术相关研究人员或学生加入。 会员分成个人会员、学生会员与团体会员三种: 凡国内外从事过滤与分离技术相关工作者,赞同本会之宗旨,由会员二人介绍,填具入会申请书,并经理事会通过者。一次缴纳十年会费之个人会员,得成为终身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认同本会章程者,经两名理监 事推荐,填具入会申 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会费后,为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之机构或团体,经两名理监事推荐,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会费后,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得推派会员代表壹人,以行使会员权利。 三、赞助会员:赞助本会工作之团体或个人
附件二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加盖戳记式样.PDF 附件二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加盖戳记式样.DOC 本办法依印花税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订定之。 公私营业或事业组织,开出应纳印花税之凭证,得依规定格式(如附件(一))向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申请核准后,按期或一次汇总缴纳印花税。 公私营业或事业组织,对各项支出所收受外来应贴用印花税票之凭证,得依前项规定申请核准后,于付款时扣取印花税款,汇总代为缴纳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为避免营利事业未谙税法规定而遭受处罚,特别呼吁有下列情形的营利事业,仍然要依限如期办理10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 一、原属查定课征之小规模营业人,经核定使用统一发票而未使用者。 二、公司虽已办妥停业登记,即便当年度无营业额,也无应纳税额,但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有应计入或应减除金额者
一、本会宗旨:推动全球华人创造力、创新与创业之研究、教育与应用。 二、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 鼓励学术界研究全球华人创造力与创新之相关议题。 (二) 定期举行国内、国际会议或工作坊,分享与研讨最新创造力研究成果
营利事业应于其各该所得年度办理结算申报之次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就第六十六条之九第二项规定计算之未分配盈余填具申报书,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并计算应加征之税额,于申报前自行缴纳。其经计算之未分配盈余为零或负数者,仍应办理申报。 营利事业于依前项规定办理申报前经解散或合并者,应于解散或合并日起四十五日内,填具申报书,就截至解散日或合并日止尚未加征百分之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未分配盈余,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并计算应加征之税额,于申报前自行缴纳
一、正取生请依下列时间办理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112年2月8日(星期三)下午1时30分至5时止。(如为委托他人代理报到者,须持考生本人及受委托人之身份证正本及委托书《格式如招生简章附录九》,并依规定缴交(验)各项报到文件) (二)报到地点:本校行政大楼1楼教务处注册组。 (三)逾时未报到者,以放弃入学资格论,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报到
自99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等国厂商来我国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得本于互惠原则申请退还。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之1及相关实施办法规定,自99年7月1日起,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于同1年度内在我国从事参加展览或临时商务活动而购买货物或劳务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VAT)达新台币5000元(99年达2500元)以上者,得基于相等待遇或互免类似税捐原则申请退税。 国税局进一步表示,为促进与互惠国之双边贸易,经我国相关驻外机构积极洽商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芬兰、爱尔兰、以色列、荷兰及英国等8国财政机关,确认我国厂商赴该等国家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已提供加值型营业税零税率待遇或得申请退还之机制
本办法所称应缴总额,指被保险人依本法规定,已开单应缴纳而未缴纳之保险费及被保险人申请分期缴纳时已核计之利息。 前项应缴总额,不含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请求补缴之欠费金额。 被保险人无力一次缴纳应缴总额,申请分期缴纳者,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一、应缴总额达新台币三千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