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认同本会章程者,经两名理监 事推荐,填具入会申 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会费后,为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之机构或团体,经两名理监事推荐,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会费后,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得推派会员代表壹人,以行使会员权利。

三、赞助会员:赞助本会工作之团体或个人。

四、永久会员:本会之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一次缴足常年会费十年者,得为永久 会员。

五、学生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之学生,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 缴纳会费后,为学生会员,可参与协会所办理的活动以及享有课程优惠。

六、业务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之团体或个人,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会费后, 为业务会员,可向协会申请申办须以法人为代表之相关活动。

会员守则:

一、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为一权,赞助会员、学生会员及业务会员无前项权利。

二、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及缴纳会费之义务。会员未缴纳会费者,不得享有会员权利,连续二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经出会、退会或停权处分,应提于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如欲申请复会或复权时,除有正当理由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者外,应缴清前所积欠之会费。

三、会员(会员代表)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

四、会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出会:丧失会员资格者,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

五、会员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本会声明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