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会员深入了解发放医药资讯予公众时的法例要求,香港科研制药联会邀请了本地执法机构及法务专家向会员讲解相关法例的要求及对药业界的影响。
是次法规教育讲座吸引了逾200名会员公司代表及来自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合作伙伴,深入了解《不良广告(医药)条例》及《商品说明条例》等法规,及现行法例对医药资讯发布的规范。
贝克‧ 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琪女士为会员讲解了《商品说明条例》及《广播条例》的法例要求及对药业界日常行销工作的规范,包括法例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刑责等;她亦透过个案分析助会员了解条文实际应用例子。
贝克‧ 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琪女士讲解了《商品说明条例》及《广播条例》的法例要求。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药剂师陈伟乐先生各会员讲述了《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的内容。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高级药剂师(药物资讯管理及系统沟通)万东昌先生,及药剂师 (风险评估及沟通)陈伟乐先生,则于讲座第二部分向会员详细阐释《不良广告(医药)条例》。会上,会员踊跃提问,以了解条文内容、适用范围及药物资助计划的资讯内容要求。本会谨此感谢卫生署药物办公室支持药业界教育工作。
参与讲座的会员现可于会员专区下载讲座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