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所党政领导做好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所党委、行政的决定、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等;负责全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所人事劳资和职称职改工作;负责蚕种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 二、财务科
我公司全名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建委批准成立的装饰工程公司,注册资金1010万元人民币。是集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外装饰设计及施工、装饰材料及五金销售、装饰业务咨询为一体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现为国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二级企业,并具有园林古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三级),在设计方面取得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并于2000年取得了重庆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证书
大同公司原本代扣工会会费,已经超过40年,不过在今年五月一日,劳动三法新制上路后,却出现争议,大同工会控诉资方,刻意以工会法修法为由,要求收到会员同意书前,将停止代扣,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破裂后,因此提出裁决。 裁决委员会在开会后,认为大同公司代扣会费,是劳资彼此长久的默契,不能因为修法,就拒绝执行,因此裁定资方败诉,并且要在六个月内,限期改善,原本依法大同公司得处以6到30万罚款,但由于事发时间,是在新制上路前,得再评议。 大同公司则表示向来支持工会,裁决期间也没有停止代扣,但仍会尊重主管机关裁决,这起事件成为裁决机制执行的首例,成为象征性指标,目前还有3件案例正在调查,而其中有二起纠纷,也是发生在5月之前
5月14日至27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共计11名成员(其中女性4名)应国际劳动财团(JILAF)之邀赴日。在学习过程中,由于这两国目前均存在诸多的劳资关系问题,大家热切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能吸取日本在劳资关系建设和生产力运动等方面的经验,并就劳资协议和集体谈判的推进方法以及信息收集的方法等提出了很多问题。 通过劳动讲座,参加者学习了战后日本的工会历史和以春斗为代表的日本工会运动、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制、工会的民主化运营等
【记者陈瑞婧淡水校园报导】根据“劳资会议实施办法”规定,本校人资处已于6月21日举办第1届校约聘人员及工友劳资会议劳方代表选举会,共有13名约聘人员登记参加选举。选举结果出炉,共选出劳方代表5人,后补代表5人,任期四年,且连选得以连任,这5名当选人为:商管学院硕士在职专班约聘行政人员王雅玄、总务处安全组驻卫警察林宪吉、学生事务处课外活动辅导组约聘行政人员陈彦铭、学生事务处约聘专任研究助理吴恩慈,以及国际事务处境外生辅导组约聘行政人员刘骏志。第1届校约聘人员及工友劳资会议依法成立,今后将举办约聘劳工活动、提供福利项目、改善工作环境、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事项等多项服务
会 所:九龙通菜街153-159号华鸿大楼2楼B.E.F座 电话:2394-8261 本会注册于一九五九年六月, 是香港工会联合会属会。 宗旨:联络从事饲养、批发、零沽、屠宰三鸟的员工,促进彼此间团结互助,维护会员工友之合法权益,协调劳资间与会员与会员之间关系,调解各方互生之纠纷。 凡从事家禽业之职工,包括卖手、买手、秤手、饲养、文员、杂工不分性别,年龄在 16 岁以上,愿遵守本会会章,填具入会申请表,并缴交基金及年费,即成为本会会员
劳资风险防范一直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棘手的难题,为有效防范劳资风险,更好地为服务的企业合法合规赋能,助推企业健康发展,2022年10月20日下午,广东智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聂明华律师应掌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的邀请,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及劳资法律风险专题培训,就互联网金融企业常见的劳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指导。 聂明华律师本次培训的主题围绕互联网金融业相关劳动人事管理问题,聚焦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关系解除等方面做了分享,为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在劳动人事管理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规范参考。聂明华律师不仅对常见的风险和合规指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指导,更对企业在管理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实操建议,解说了劳资风险的痛点和要点,将劳资风险防控技巧倾囊相授
分所讯(通讯员 瞿叶子)为庆祝盈科沈阳分所成立七周年,6月8日和6月9日下午,由盈科沈阳分所与前程无忧联合举办的《劳资风险防范实务操作》培训活动在盈科沈阳多媒体会议室顺利进行。本次培训由盈科沈阳分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合伙人马洪生律师以及闫东律师主讲,吸引了二百余位辽沈企事业单位人资代表前来参与。 本次培训内容涵盖“招聘录用环节方面的风险”、“入职签订合同环节·履行告知义务注意事项”、“工伤实务”、“三期”女职工管理方面风险与应对策略”、“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及应对策略”等实操性极强的劳资风险相关问题
为加强对新入职教师的培养,增强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我院于10月15日中午在实验楼南楼“五四讲堂”举办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副院长刘明海、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伟、经济系主任刘德智、人事处处长安晶文出席,新入职专职教师、辅导员及行政人员共50人参加培训。 刘德智教授结合学院实际和40多年从教经验,以“论教学的规范与创新”为主题做专题培训
雇主请员工在原本上班时间之外加班(例如:提早来开会、延迟下班时间、晚上回家还处理公务),需要经过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1]。 有加班的事实发生,员工可以自由选择请领加班费[2],或是把加班的时数存起来之后再休,称为补休[3]。 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1项:“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