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原本代扣工会会费,已经超过40年,不过在今年五月一日,劳动三法新制上路后,却出现争议,大同工会控诉资方,刻意以工会法修法为由,要求收到会员同意书前,将停止代扣,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破裂后,因此提出裁决。

裁决委员会在开会后,认为大同公司代扣会费,是劳资彼此长久的默契,不能因为修法,就拒绝执行,因此裁定资方败诉,并且要在六个月内,限期改善,原本依法大同公司得处以6到30万罚款,但由于事发时间,是在新制上路前,得再评议。

大同公司则表示向来支持工会,裁决期间也没有停止代扣,但仍会尊重主管机关裁决,这起事件成为裁决机制执行的首例,成为象征性指标,目前还有3件案例正在调查,而其中有二起纠纷,也是发生在5月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