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免
本法 111.12.14 修正之全文 91 条施行日期,除第五章、第 81 条第 3、4 款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后二年施行。 精神复健机构,应置负责人一人;并得视需要,置医事人员或社会工作师。 前项医事人员,应依各该医事人员法规办理执业登记;社会工作师应依社会工作师法办理执业登记
义务人违反第八十三条之七第五项规定,未依核定之出流管制计划书内容施工、使用、管理或维护出流管制设施,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善而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办理土地开发利用达一定规模以上,致增加径流量者,义务人应提出出流管制计划书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该土地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 前项义务人,指该土地之开发人、经营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一、依据内政部106年8月31日内授营更字第1060812586号函、暨本府111年7月29日“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容积奖励办法第5条退缩建筑适用疑义第二次研商会议”会议决议办理。 二、本县就前开内政部106年8月31日内授营更字第1060812586号函所述“倘个案因都市计划、土地使用管制或基地条件有特殊情形致不能(而非不愿)优先申请危老容奖办法第五条退缩奖励”之认定原则如下: (一)建筑基地自计划道路、现有巷道与邻地境界线各退缩净空2米后,剩余建筑基地经建筑师检讨签证符合“新竹县畸零地使用规则”第3条规定者,自计划道路、现有巷道退缩4M建筑,退缩范围作无遮檐人行道后,得免优先适用危老容奖办法第5条,迳为申请第7条至第10条之容积奖励。 (二)建筑基地面临两条以上计划道路,且都市计划或建筑相关法令规定为应留设骑楼或无遮檐人行道,而选择留设骑楼者,得免优先适用危老容奖办法第5条,迳为申请第7条至第10条之容积奖励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 七 十 八 条 禁止停车标志“禁21”,用以吿示不得停放车辆。但临时停车不受限制。设于禁停路段
本准则所定临床前测试及原厂品质管制之检验规格与方法、原始检验纪录及检验成绩书,包括为确保产品宣称效能、结构、材质、设计及品质所进行之安全性及功能性检测等资料。 申请第二等级医疗器材查验登记、变更规格或效能之登记,如有类似品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准上市者,得以下列文件之一替代前项资料: 一、经美国官方及欧盟会员国之官方或权责机关出具之核准上市证明文件,其产品效能及用途应符合前开机关之核准范围。 二、符合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品项之临床前测试资料切结书
· 神的作为包括创造与救赎,诗篇32,51,130都是述说人在神面前认罪悔改而罪蒙赦免的诗. 1. 1-4节提到神赦免人的罪有三类: (1)做了不该做的事(得免其过),(2)做不合神心意的事(遮盖其罪),(3)心术不正(心里没有诡诈).诗人经历了因罪所带来的悲惨光景,并认识神的圣洁与公义,因此知道人的罪若能蒙神赦免这人便是有福的 2. 5-7节说到罪得赦免的方法就是要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当我们与神的关系和好之后,就可以在神的面前祷告而得到平安喜乐. 3. 8-11节说当我们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听神的话,神必会引导我们,并有神的慈爱四面围绕着我们. · 诗篇51篇与32篇都是大卫犯罪之后,在神面前认罪悔改的诗,他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之后,求神的灵内住并给他一个新造的心保守他不再犯罪(51:10). · 诗篇130篇是希西家王的诗,他知道人的罪在神面前是无法隐藏的,当人的罪被赦之后,我们要等候与神的关系和好,并要仰望耶和华神.救赎是从罪的被赦免而来,从罪的被赦免中我们看到神的慈爱与恩典.
选举人名册确定后,户政机关应填造选举人人数统计表,送由乡(镇、市、区)公所转报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依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于投票日三日前,公告选举人人数。 在工作地投票之选举人人数,由工作地之户政机关并入工作地之选举人人数内计算,户籍地之户政机关不予计算。 户政机关应依据确定之选举人名册填造投票通知单,送由乡(镇、市、区)公所于投票日二日前分送选举区内各户
本次修正条文计3条,修正重点说明如下: 一、修正“未满16岁入国”为“未满14岁入国”,以符合本办法于110年12月28日修正发布时,于第17条增订第4项及第5项之订定意旨;并增订于本办法本次修正施行前未满16岁已入国者,得适用修正施行前之规定,不受未满14岁入国之限制,俾维护其权益。(修正条文第17条) 二、参照本办法第17条第1项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入国之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以下简称无户籍国民)未能强制出国者申请延期居留,修正为应于居留期间届满前3个月内为之,以求规范一致。(修正条文第23条) 三、为简政便民,增订无户籍国民申请定居,于居留期间,每次出国在3个月以内者,得免附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军闻社记者林庭晖台北7日电)针对“全动法修正草案公告期仅14天违反法规命令”之质疑,国防部今日表示,全动法修正草案预告作业遵依法制作业程序。 国防部说明,依105年行政院函释,法律草案经主管机关检视,确认与贸易、投资或知识产权无关者,得免为公告;国防部全动法修正草案系属“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规命令”;且与贸易、投资或知识产权无关。惟为搜整各界意见,爰订公告期间为14日,符合规定且属常见法制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