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闻社记者林庭晖台北7日电)针对“全动法修正草案公告期仅14天违反法规命令”之质疑,国防部今日表示,全动法修正草案预告作业遵依法制作业程序。

国防部说明,依105年行政院函释,法律草案经主管机关检视,确认与贸易、投资或知识产权无关者,得免为公告;国防部全动法修正草案系属“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规命令”;且与贸易、投资或知识产权无关。惟为搜整各界意见,爰订公告期间为14日,符合规定且属常见法制作业。

国防部表示,上述行政院秘书长函,性质为“行政函释”、并非“法规命令”,系行政院为统一规范各机关法制作业所颁,故全动法修正草案的预告,不生违反“法规命令”问题。

国防部重申,全案预告期满后,仍会持续搜集各界意见,参考重要国家动员相关法规、审慎研修,以获取共识,并无期满后“撤回预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