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及初设户籍登记,应配赋统一编号。 恢复户籍、撤销出生登记后再次设籍、撤销或废止初设户籍登记后再经核 准定居、回复国籍或撤销国籍之丧失者,除统一编号与他人重复或错误外 ,应沿用原配赋之统一编号,原无配赋者或统一编号为九码者,应配赋统 一编号。 原有户籍之旅外国人无统一编号或统一编号为九码者,其申请配赋统一编 号,由出国前最后户籍地户政事务所配赋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经理人用商号名义提起诉讼,而自为诉讼代理人,本为法例所许
2022年1月1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施行,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我局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宁德市民政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通知》主要对2021年12月31日前我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分类公布
自治区政府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出炉:本年度拟完成15件立法项目、安排11件立法预备项目。 据了解,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围绕数字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土地管理、燃气管理、消防安全等新兴领域、重点领域开展,计划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聚焦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计划修订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计划废止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等7件自治区政府规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国内大豆播种面积继续减少,比上年减少1000万亩,相对于2009年已减少了2000万亩。与此同时,记者调查获悉,今年国内大豆需求将达5500万吨,而在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后,今年大豆产量将会在2010年1450万吨的基础上继续减少。 分析人士指出,超过4000万吨的大豆供需缺口将通过进口抹平,大豆依赖进口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扭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企业发生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采取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的方法确认利润时,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成本利润率为15%。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规定,同时结合近几年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拟废止《苏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苏府〔2001〕32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废止《苏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苏府〔2001〕32号)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29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邮编:21500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废止食品相关法规: 一、《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发布)。 三、《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为做好2022年度我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制定工作,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2年度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各县市、各部门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本县市、本单位实际,就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而上位法又未明确规定,希望通过立法来予以规范和解决的,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公民个人从“公众参与”立法的角度,日常生活中认为应当由政府及政府部门解决,但没有法律规定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1.立法建议项目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要根据《立法法》确定立法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