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我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制定工作,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2年度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各县市、各部门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本县市、本单位实际,就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而上位法又未明确规定,希望通过立法来予以规范和解决的,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公民个人从“公众参与”立法的角度,日常生活中认为应当由政府及政府部门解决,但没有法律规定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1.立法建议项目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要根据《立法法》确定立法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2.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就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而上位法又未明确规定,希望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来予以规范和解决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3.自治州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现实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4.伊犁州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评估调研的建议;
5.立法建议项目要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6.提出立法建议的单位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做简要说明。
1.立法项目名称(无需精确,可以是一个项目多个名称)
2.立法类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