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规定,同时结合近几年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拟废止《苏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苏府〔2001〕32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废止《苏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苏府〔2001〕32号)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29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邮编:2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