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施行,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我局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宁德市民政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通知》主要对2021年12月31日前我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分类公布。经过清理,宣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份、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份。(详见《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