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根据2020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规定,删除了《安居办法》中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相关规定,《实施办法》已无继续执行依据,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要求,应当予以废止。 2014年12月1日我市颁布《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其中包括出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即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科每人6000元、硕士每人9000元、博士每人12000元的租房补贴。为落实该项政策,我局联合原市财政委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实施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由于相关之权利人要求废止分别经九月七日第176/85/M号训令、十二月十六日第226/91/M号训令、三月十六日第59/92/M号训令、七月十三日第148/92/M号训令、七月十三日第150/92/M号训令及九月七日第187/92/M号训令赋予有关安装及使用固定服务及卫星固定服务无线电通讯网络之第35/85号、第5/92号、第27/92号、第55/92号、第58/92号及第69/92号之政府许可; 经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建议; 由于相关之权利人要求废止分别经一月十八日第5/93/M号训令、三月八日第50/93/M号训令、三月十五日第61/93/M号训令、七月十九日第209/93/M号训令、三月十四日第63/94/M号训令及一月十六日第8/95/M号训令赋予有关安装及使用蜂巢式扩音器服务及卫星固定服务无线电通讯网络之第64/92号、第7/93号、第16/93号、第42/93号、第10/94号及第2/95号之政府许可; 请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阅读PDF版本档案。
澳六网站合626969as:《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现批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澳六网站合626969as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废止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第 5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卫生福利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第 23 条之1 中央主管机关应办理护理机构评鉴。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对辖区内护理机构业务,应定期实施督导考核
立法于民国100年6月14日(现行条文) 有效期:民国101年(2012年)5月20日(含本日)- 第一条 (设立目的及隶属关系) 文化部为执行及督导文化资产之保存、维护、活用、教育、推广、研究及奖助业务,特设文化资产局(以下简称本局)。 一、文化资产之指定、登录、公告、废止或变更。 三、文化资产保存技术与保存者之审查指定、保存技术之研究发展、推广及运用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