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汕头市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我局在对你公司2018年度组织的“汕头市新津河一河两岸景观工程规划设计及相关研究报告、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汕头市龙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采购项目(重招)、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办事处微生物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汕头市金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 1.有3个项目采购文件设置评标方式及要素时,将投标人所获荣誉、奖项、财务状况等作为评审因素,以上做法,违反了条例第34条、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相关规定。 2.有1个项目采购文件中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条例第20条、18号令第21条、财库〔2011〕181第3条的相关规定。 3.有1个项目采购文件设置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标因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该行为违反采购法第22条、条例第20条、18号令第21条、68条的相关规定
(2003年10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8号公布 根据2010年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及个人,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外,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77) | 生效日期和效力是什么? 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对《规则》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释。本网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2020年7月21日韩国KC发布新公告2020-0138,正式制定及废止韩国电池标准。 1、从2020.07.21起,正式接受17版CB转KC 2、速度在25km/h以下的个人移动装置(电动自行车除外)中使用的电池的KC 62133-2自2021年8月1日起开始适用。 2. 新制定的KC 62133-2版本标准(CB仅适用于 IEC 62133-2: 2017)于2020年7月21起开始施行
为了实现“宽带中国”的战略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1-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2、4.1.3、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同时废止;《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同时废止。新国标的实施,将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第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44号) 关于监理招标文件的调整通知(徐州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 (已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 11号)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建招办[2014]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第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及计划单列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废止《辽宁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 (1992年7月25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11月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辽宁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3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9月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3月2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定,我局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清理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