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之权利人要求废止分别经九月七日第176/85/M号训令、十二月十六日第226/91/M号训令、三月十六日第59/92/M号训令、七月十三日第148/92/M号训令、七月十三日第150/92/M号训令及九月七日第187/92/M号训令赋予有关安装及使用固定服务及卫星固定服务无线电通讯网络之第35/85号、第5/92号、第27/92号、第55/92号、第58/92号及第69/92号之政府许可;
经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建议;
由于相关之权利人要求废止分别经一月十八日第5/93/M号训令、三月八日第50/93/M号训令、三月十五日第61/93/M号训令、七月十九日第209/93/M号训令、三月十四日第63/94/M号训令及一月十六日第8/95/M号训令赋予有关安装及使用蜂巢式扩音器服务及卫星固定服务无线电通讯网络之第64/92号、第7/93号、第16/93号、第42/93号、第10/94号及第2/95号之政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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