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杭州启真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提出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及调整适用范围申请7项,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单位:杭州启真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中桥路,蓝郡农创园2号楼;
5.有效期:2022年2月18日-2027年2月17日。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5.有效期:2022年2月7日-2027年2月6日。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生态环境监测大楼17楼;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长福杭路829号行政楼6楼;
3.设施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生命科技园启源路39号3号楼A段1-4层;
3.设施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00号23号楼B段2-6层;
3.设施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00号25号楼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