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及管理办法第5条第4款规定,保母不能规避、妨碍或拒绝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检查、访视、辅导及监督。 依照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70条规定,主管机关得自行或委托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团体或其他适当之专业人员对保母进行检查及辅导,保母也应依照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及管理办法第19条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若保母有规避访视的情形,依照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及管理办法第18条之1规定,应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则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90条规定,处以罚锾或转介收托的婴幼儿,甚至会废止保母的登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的要求,市人社局对2022年4月13日以前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中,我局梳理出11项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文件建议保留,6项因出台新政策建议废止,以局机关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梳理出3项因出台新政策需要废止的文件。现将清理后决定继续保留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注册的手机号在初次登录时会自动注册为网站会员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按照《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商法政办[2022]24号)要求,虞城县司法局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关于平等保护、兜底保障、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不尽符合的规定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工作计划。 (一)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关于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规定要求,日前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明确自印发之日起,企业不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专户中仍有资金结余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在3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返还储蓄企业,也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余资金处理后,取消风险抵押金专户,抓紧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制度真空
摘要: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66-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浙建设发〔2019〕138号文件废止。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66-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执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对2005年至2018年4月区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特予公布。 顺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顺城区政府办公室承办 顺城区经信局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024)57501807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围绕减政放权为核心的市场机制体制改革此伏彼起改革红利井喷效应明显然而个体工商户群体处于市场结构的末梢位置其利益诉求很难引起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思考和关注个体工商户管理制度成为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深化改革是破解制度顽症的根本方法。 纵观古今中外改革无一不是对不合理、不适合的政策制度的推倒或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