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征地批复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6月14日,桂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白茹,法制科科长余聪一行参加由七星区人大组织召开的《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面向基层征集意见座谈会和实地调研活动。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区党政办、区法制办、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站、东江街道办事处、七星街道办事处、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龙隐社区居委会、羊角山社区居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共16人参加了征集意见座谈会和实地调研。座谈会和调研活动由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桂平主持
为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关于征地批复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鉴于高压输变电设施只产生低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昨天提交省人大会会议审议的《湖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将高压输变电设施排除在规范对象之外。 省人大会法工委昨天特别为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高压输变电设施的环境影响》的参阅件,对电磁辐射进行了详细解惑。记者看到,参阅件综合了省政府法制办和市发改委等分别组织的相关座谈会专家意见,并结合国内外相关规定,对电磁辐射的概念、高压输变电设施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解读
3月15日上午,汝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行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汝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郑旭银,市政府法制办、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广电总台、工商局、信息中心有关领导以及该市知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活动。 2016年,汝州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咨询700余件,消费者投诉1000余件,举报130余件,12315投诉举报接听中心电话接听率始终保持省直管县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