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商法政办[2022]24号)要求,虞城县司法局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关于平等保护、兜底保障、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不尽符合的规定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工作计划。
(一)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
(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部门联合起草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和汇总工作;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和汇总工作。
现行有效的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关于平等保护、兜底保障、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