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1)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许可明细(客梯A级)》;

(2)供应商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磋商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4.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会议室)

3.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