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委托,就其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服务期采购单位预算价(元)
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
2.3具备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3.1凡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2日—7月8日17:00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URL])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7.1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站电子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7.2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3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4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7.7本次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公告发布的媒介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的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或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 (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