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预算
(中央社记者余祥台北12日电)行政院会13日将讨论11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岁出与岁入均突破新台币2兆元,但岁入岁出差短1165亿元,将以举债1915亿元及移用以前年度岁计賸余100亿元支应。预计总预算在明天行政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11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暨附属单位预算及综计表与中央政府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第3期特别预算案”
据科技部网站消息,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规于今年1月1日执行。新规加强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明确规定科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拨资金,不得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 新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拟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政法字[2001]34号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4月2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关于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办事处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保证安全监察执法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