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
14家上市银行涉房贷款速览: 上半年平稳增长,下半年将收紧 段思宇 [14家银行按揭贷款余额共计约2.45万亿,其中,贷款余额最高的为招商银行。] 涉房贷款一直为市场所热切关注。在个人房贷方面,房贷利率定价的调整将对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产生直接影响;在房地产贷款方面,监管收紧房企多个融资渠道、严查机构违规“输血”,引发了不少业内人士对高杠杆房企的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高等教育机构(教外函〔2016〕103号),是中俄两国高校合作举办的第一所合作大学。学校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以及高水平的研究和创新活动,学校目标是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化综合性大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实施基于高考成绩基础上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 )的行政机关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几日内协商确定:( )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到底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受理,应当坚持以下规定()
【侨报网综合讯】中国海洋石油(中海油)10日发布公告称,纽约证交所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8日维持了对中海油的摘牌决定。 中海油位于南海的石油服务基地。(图片来源:中新社资料图) 中新经纬报道,中海油本月10日在港交所的公告中称,2月28日,中海油公告了纽约证交所将公司美国存托股份下市的决定
2020年8月11日至9月11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主要来源于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机构和我局法律顾问。修改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第七条第二款关于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及最长申请期限的拟定欠缺上位依据支持,建议将其删除;二是建议修改“被复议”等表述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本报告由东阳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本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深化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遭遇强拆,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要注意,律师醒大家一旦自己的房屋遭遇强拆一定要把握好诉讼期限,一旦超过诉讼期限,法院是不予立案的,自己的权益也会遭受损失。 一、遭遇强拆,法律规定的诉讼期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非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强拆人可以在非法强拆行为实施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时效是3年。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被吊销企业是不是不用管了? 被吊销企业应该做什么?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