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至9月11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主要来源于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机构和我局法律顾问。修改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第七条第二款关于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及最长申请期限的拟定欠缺上位依据支持,建议将其删除;二是建议修改“被复议”等表述。对于收到的意见,我局政策法规处逐一进行了研究,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如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二款的内容,完善了部分文字表述,同时对不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并注明原因。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