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第一条 依据中华民国运输学会章程第廿五条,设技术服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采委员制,置委员七至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本学会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之。其他委员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后报请理事会核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据2020年12月22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29号公告,公布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的新要求。 1.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填报事项及提供资料进行明确。 2.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资料进行明确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第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一)申请举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行政处罚 【部委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第九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四)除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的; (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省 负责全省对机电产品招标人在招投标之前和之后的过程中违规操作相关行为的处罚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 力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涵盖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三个方面的招标管理办法.因此适用于一切公路工程的招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 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该办法的第七十二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 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此外公路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也适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当然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四条 潜在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发布是为了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 标投标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 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而制定的有关规定.该办法共 8章4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 招标;第四章标底;第五章投标;第六章开标、评标、 定标;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该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