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条
北京5月10日讯(记者 焦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正式发布实施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监督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认为:聂**修建的房屋位于红花岗区**办**一期**栋,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修建于2004年。经2017年1月16日遵义市***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表明:建筑占地面积117.49平方米,六层,建筑总面积674.3平方米,框架及砖混结构(其中框架结构一层,建筑面积97.8平方米,2—6层为砖混,建筑面积576.5平方米),均已完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223号《关于企业拆借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不归还本金是否计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决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院川高法〔1995〕223号《关于企业拆借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不归还本金是否计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决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尽管索要回自己的钱财属于合法目的,但由于手段的违法性,即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导致了犯罪。根据相关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公网湖南频道讯 据新华社报道: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苍梧县校园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4日上午,苍梧县旺甫镇中心校附属幼儿园的安全协管员李小文携带菜刀,在学校门卫室及幼儿园教室砍伤师生数十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湖北省鄂州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湖北省鄂州市发展改革委、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鄂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鄂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41号)规定,提出对鄂州市失信被执行人(截止2018年1月10日)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社南宁9月8日电(记者何伟、林凡诗)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苍梧县校园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4日上午,苍梧县旺甫镇中心校附属幼儿园的安全协管员李小文携带菜刀,在学校门卫室及幼儿园教室砍伤师生数十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发文日期:民国86年10月29日 一、事业领有排放许可证,其登记事项放流口有所变更,应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细则第 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办理,于事实发生后三十日内,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原核发许 可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业若未能依限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排放废水与原登记事项 抵触,可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至事业许可证之撤销请依照水污染 防治法第十五第二项规定办理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