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条
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全部安装在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及2个加盟店,开通系统账号8个,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通过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聚众斗殴罪主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9571569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4624491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每个公民都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资格。人与人相处过程中,有冲突在所难免。但是,一定要寻求正当合法的方式方法去解决矛盾,必要时,寻求法院、公安机关的帮助,绝对不能违法犯罪,不能侵害他人生命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参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分段计算
尽管索要回自己的钱财属于合法目的,但由于手段的违法性,即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导致了犯罪。根据相关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国家长期发展利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应兼筹并顾,于一九九四年公布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定各种开发行为,在规划阶段应同时考量环境因素,不合乎规定者,不得开发,以达永续发展之目标。 现行环境影响评估法之评估方式为二阶段环评的架构。在第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估的部分,开发单位应检具环境影响说明书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出,并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环保主管机关审查(包含专案小组初审会议及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 审查结果如认为不须进行第二阶段环评,则仅须于实际开发前进行公开说明会即可
大公网湖南频道讯 据新华社报道: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苍梧县校园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4日上午,苍梧县旺甫镇中心校附属幼儿园的安全协管员李小文携带菜刀,在学校门卫室及幼儿园教室砍伤师生数十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湖北省鄂州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湖北省鄂州市发展改革委、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鄂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鄂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41号)规定,提出对鄂州市失信被执行人(截止2018年1月10日)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